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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津国际货运代理与国际物流货权的区别

文章来源:http://www.runfeiwuliu.com/news277029.html 发表时间:2019/10/22 0:00:00

天津国际货运代理与国际物流货权的区别

      国际物流的货权认定:货权认定是个复杂的问题,因各国的商法不同,界定货物所有权的界线不同。国际物流的货权区分,是在物流项目或合同约束下,供应链主体委托物流企业运输,在执行过程中,货权暂由委托方转移至物流企业。做为物流企业在取得货权后,无论在两端的运输,仓储,还是跨境运输,需承担一切风险,此时货运险成为避险工具。反之,委托方可通过物流企业的舱单,实现质押,释放流动性。
      天津国际货运代理的货权认定:除港口两端的物流权责外(货运代理有时也承担两端陆运、仓储、配送),天津国际货运代理被委托时,负责国际海运、空运段的订舱,实际由船公司和航司承运,而承运方出具的提单或运单,法律认定为物权凭证。本质上,货权由货主直接转移到船司和航司,国际货运代理,不在货权归属上发生任何关系。
      提单的转移,支付结算是否完成,在各国法律认定货权问题时,都存在较大差异。如发生纠纷,先从贸易条款确认权责,再认定使用哪一国法律作为依据,进行裁决。因涉及法律细节,暂且说到这里,有兴趣的朋友可以深入。
     针对天津国际货运代理货权的认定,两者的区别是肯定的。以上内容只是简单讲解,不够专业,不够详细。还望内业朋友纠偏指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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